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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五区新市民积分制度来啦!入学入户帮到您……

来源:佛山市各区流管办     时间:2017-03-23 11:07:57


 

南海区

截止目前为止

南海区仍按此内容执行

如更新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市民

现在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吧

适用对象

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满半年(居住证历史记录满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积分入学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可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入户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需申请将户籍迁入南海区的,可向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道)村(居)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随迁家属的户口簿、结婚证);

(5)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

(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受理。

 

积分入户积分情况公示

南海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在全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位结果在南海区新市民服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向积分排名在区政府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入户卡领取地点为各镇(街道)村(居)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

提示: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顺德区

入户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提示: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是指办证时间历年累计。

 

入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顺德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住宅房屋、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提示:

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

3.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顺德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顺德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顺德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落户申请。

 办理程序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一)申请。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向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批。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审核、核分(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导出《得分列表》打印交给申请人,同时其它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六点)。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办结。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四)入户。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合法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提示:办理随迁入户的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须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

镇街注意:

1.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必须通过系统发给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的犯罪情况。

2.《得分列表》可只打印“镇街、总得分、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户籍所在地”栏,镇街在右下方签经办人、签日期、盖章。

 

申请资料

必备资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提示:

1.迁入集体户口的,同时提交管理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2.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的,同时提交由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由户主盖指模。

可积分指标及对应资料:

1.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外省、外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证验证由受教育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国家或省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需向发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补录,补录后再查验。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应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社会保险。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广东省内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4.房产情况。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年限。应提供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7.计划生育(以下积分项目除未婚外,均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1)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在积分承诺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每项额外奖励5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2)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应提供未婚未育(已婚未育)证明或承诺书。

(3)提供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男方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申请人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月1日后的孕情检查不纳入积分计算,本加分项自2017年1月1日取消)。

(5)曾违反计划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8.专利创新。应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表彰奖励、竞赛获奖。应提供广东省内个人表彰、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市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0.社会贡献。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12.卫生防疫。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各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出具的《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或《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临时注册证明》;

(2)有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3)我市医疗机构出具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13.住房公积金缴交。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复印件。

14.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应提供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申请地点

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上申请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

2.点击“注册登录”注册个人帐号,按要求录入资料;

3.注册成功后,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然后搜索“新市民积分入户顺德”,点击“在线申办”;

5.所需提交的资料全部选择窗口递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高明区

 

办理条件

已在佛山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须知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办理地点

1、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2、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29(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图 |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 服务时间:8:00-23:00(节假日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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